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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4000元找2名失足女交易,事后和二人打牌对方输钱后报警

来源: 神州亿哥2023-08-26 02:13:27

浙江,萧山。李某花了4000元叫来两名失足女,完事后又邀请她们一起打牌,没想到两名女子不但输了刚到手的嫖资,而且还倒贴了不少,她们觉得自己被李某玩弄了,随即就报了警,声称李某聚众赌博。

李某是个妥妥的富二代,由于父母忙于赚钱,就疏忽了对他的教育,因此,李某不但不学无术,而且还养成了很多坏习惯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在李某眼里,根本就没有钱的概念,对于他来说,钱就是个数字而已,赌博嫖娼,那也只是为了寻求刺激。

又是一个寂寞夜,李某突发奇想,他花了4000元找来两位失足女,谈好价格后对方很快就来到了李某事先开好的房间。

一番折腾后,失足女正想离开,可李某却好像还未尽兴,他问失足女是否愿意陪他打牌,如果愿意,还可以加钱。

失足女一听立刻来了兴致,她们觉得这种人一般都是钱多人傻,加钱不说,说不定还能赢上一把,于是,两人便很爽快地答应了。

其实,失足女不知道的是,李某可是赌场老手,对付两名小小的女子完全不在话下,大约两三个小时后,还没捂热的嫖资已经全部回到了李某的口袋里。

虽然对于李某来说,这4000余元算不上什么,但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能把嫖资从失足女手里赢回来,这让李某的虚荣心从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。

可失足女和李某不一样,她们出来就是为了赚钱,可今天倒好,白忙乎了,此时两人已赌红了眼,她们实在不甘心,越输就越想翻本。

就这样,三人一直打到天亮,失足女不但没翻本,而且还倒贴了不少。两人越想越气,觉得被李某玩弄了,不给他点厉害尝尝,实在过不了自己这一关。

听说失足女想报警,李某更加得意忘形了,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吗?居然还想报警?我就不信了,看你们敢不敢报警!

没想到李某这次还真失算了,失足女离开后就去报了警,声称李某聚众赌博。

李某还没从胜利的喜悦中回过神来,民警就找上了门,让民警感到奇怪的是,他们并没有找到李某聚众赌博的证据,却从三人娱乐时留下的垃圾中发现了端倪。

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?

一、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、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
李某为了寻求刺激,从网上找了两名失足女,双方谈好价格,并开房发生了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。

卖淫嫖娼虽然不构成犯罪,但也属于违法行为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因此,李某和失足女都将被拘留,并处相应罚款。

二、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赌博?

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是:

1、组织3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

2、组织3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

3、组织3人以上赌博,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

4、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
具体到本案,没有证据证明三人是在赌博,而他们之间的输赢也不算大,不可能超过5万元,所以,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

从法律上来讲,输赢金额不大的,一般来说都属于小范围内的娱乐活动,并不违法。

李某只是为了消遣才要求失足女留下陪他打牌的,并非以盈利为目的,赌资也只有几千元,所以其行为没有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并不属于违法行为。

李某的行为虽不属于聚众赌博,但因为嫖娼,拘留和罚款还是逃不掉的。

对于这件事,大家有什么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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